| 6号 关于印发《灵丘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》的通知 |
| 时间:2011-05-09 14:46:55 来源:换届选举办公室 作者:sxlqwf |
灵丘县选举委员会文件
灵选发(2011)6号 关于印发《灵丘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办法》的通知 各乡镇选举委员会、各选区: 为选好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,根据《选举法》和《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选举办法,望各乡镇、各选区选举工作人员认真学习,严格执行。 附:灵丘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灵丘县选举委员会 二 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灵丘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、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,由选民直接选举。选举以选区为单位进行。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,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,进行选举。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,可以召开选举大会,进行选举;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,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。选举由县选举委员会委派的人员或选区选举工作组主持。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投票选举。 二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,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。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。代表候选人名额应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三分之一至一倍。每个选民在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。 三、选举前,各选区由选区选举工作组提名,在征得多数选民同意后,确定总监票人一名,总计票人一名,二至四名监票人和计票人,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总监票人、监票人,总计票人、计票人。监、计票人负责核实人数、检查票箱、分发选票、计票等事项。 四、选举大会会场、投票站、票箱、封条等由各选区设置制作。选票由县选举委员会统一印制。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名单,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,经过预选确定的候选人,按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。 五、选举时每个选民要亲自到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。因老、弱、病、残和其他原因不能参加选举大会或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,可设流动票箱参选。但各选区必须严格控制流动票箱数量,并且流动票箱必须有二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,在统一规定时间内投票。 六、因故不能直接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,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,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,被委托人应体现委托人的意愿。 七、投票选举前,选区应认真清点参选人数,将选票发给选民。选民凭身份证、选民证和委托证领取选票。参选选民超过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。 八、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,可以投反对票,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,也可以弃权,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。 选民赞成选票上某代表候选人为正式代表时,在规定画符号的空格内画“○”;反对的,在规定的画符号的空格内画“×”;另选他人的,应对选票上的某个候选人投反对票,并在某一个侯选人对应栏内画“×”,然后在规定的另选人姓名空格内填写要选人的姓名,并在规定画符号的空格内画“○”,不画规定符号的为弃权。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,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,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无效。 九、填写选票时,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,符号要准确,字迹要清楚。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,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。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。 十、投票前,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,并上锁加封。主持人宣布投票后,监、计票人和工作人员先投票,然后其他选民排队依次投票。投票结束后,主持人宣布开箱计票,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启封,清点选票,将投票人数和收回票数加以核对,计出有效票数、无效票数。计票完毕,作出记录,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、总计票人签字后报告主持人,于当日内向选民公布,并上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核。 十一、所投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票数的,选举有效;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,应重新进行选举。 十二、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,选举有效。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赞成票,始得当选。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,以得票多的当选。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,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,以得票多的当选。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,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,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,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。 十三、选举结束后,由县选举委员会依法审查选举结果,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后,公布当选代表名单,并颁发代表当选证书。 本选举办法由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,如有未尽事宜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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