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|
| 时间:2010-05-18 17:03:29 来源:灵丘人大 作者:sxlqwf |
审 议 意 见 2010(3) 号 总第 120 号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: 5 月18 日,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,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的《关于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》,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的《关于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视察报告》。 会议认为,近年来,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,县政府高度重视,强化领导,民政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密切联系,相互配合,建立健全各项制度,认真落实保障资金,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,农村低保工作得到了巩固和发展,对于保障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,促进社会公平,维护社会稳定,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,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了积极作用。 会议指出,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,尽管运行态势良好,但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还不完全适应,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,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,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:一是农村低保保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;二是农村低保运行还需进一步规范;三是工作人员和经费短缺现象仍然存在。 为此,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: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。利用广播、电视、宣传单、公开栏,召开村民会议、村民代表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低保政策和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,教育广大群众解决农村贫困要靠自身奋斗,要靠扶贫攻坚,不能以享受低保为荣,更不能“养懒汉”。要让这一惠民工程家喻户晓,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。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管理工作。继续完善农村低保工作决策、管理、发放、监督的工作机制,切实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 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。积极向上争取资金,加大上级的转移支付力度,按要求落实县级配套资金,逐步建立农村低保自然增长机制,提高农村低保覆盖面的同时,确保低保对象保障水平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,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。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。建议适当增加县级低保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,依据服务对象的数量按比例配备乡镇一级工作人员。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,强化人员素质,不断提高责任意识、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。逐步增加工作经费,改善办公条件,提高工作效率。 灵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 年 5 月 18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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